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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中学三级教师
高等师范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中学二级教师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以及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者,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三、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者,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在学生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中积累一定经验,取得较好成绩。
3.具有独立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能结合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并在市(地)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县以上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4.具备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并有一定的经验。
四、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者,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教改、教研活动中勇于探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出版过专著,或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或在市(地)以上会议上进行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市(地)以上范围内讲授过公开观摩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高。
4.具备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培养一级教师的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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