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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小学三级教师

任教一年以上的小学教师。

二、小学二级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2.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三、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一年,或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四、小学高级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或高等师范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小学教育理论及规律,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根据小学生特点,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寓于教育教学之中,在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具有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撰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并在市(地)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县以上会议上进行过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举行过公开教学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4.具备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较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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