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IP是:   

站内关键字检索: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举报中心
政策法规 评审条件 执业资格 表格下载 公示专栏 公务员考试 领导竞争上岗 非公有制职称 人事人才论坛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3.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4.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做出重要成绩。

5.能指导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书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1.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3.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医学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4.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在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书刊。

 

  

 
                                                          

您是第位访问者

联系电话:(0546)83810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正科技有限公司开发

鲁ICP备06021288号  人事人才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