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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律师助理
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初步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律师各项业务的内容及工作程序,能完成律师业务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
二、四级律师
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毕业见习一年;高院校法律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再从事律师助理工作二年以上。
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办简单的律师业务。
三、三级律师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其他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能够完成省司法厅规定的注册办案件数,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
四、二级律师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能够完成省司法厅规定的注册办案件数,能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能办理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获得成就。
5.掌握一门外语。
五、一级律师
担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够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完成省司法厅规定的注册办案件数,能办理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并做出贡献。
4.能组织领导重大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