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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法医士

    1.中等专业学校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了解本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操作技术;在主检法医师指导下能承担辅助性技术工作。

二、法医师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法医士五年能上能下;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法医士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主检法医指导下,能承担一般的法医技术工作。

3.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三、主检法医师

1.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法医师三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担任法医师职务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法医师职务四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3.有较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有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取得较显著的工作成绩。

4.具有指导初级法医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法医鉴定的能力。

5.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四、副主任法医师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检法医师二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主检法医师五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3.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4.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的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五、主任法医师

1.担任副主任法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对法医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3.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重大法医技术问题,或有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

4.作为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的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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