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部署,2007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山东省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人数和职位
全市公安机关共招考录用22人,其中市公安局东营港分局4人,河口公安分局8人,广饶县公安局6人,利津县公安局4人。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7年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3月22日—26日。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
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写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二)资格初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三)现场认定和目测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于2007年3月23日—26日到黄河口人才市场(东城东三路176号)递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进行现场认定和目测。
现场认定合格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报名考务费收取标准为:120元(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2007年4月1日—4月6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其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批。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07年4月7日、8日两天:
4月7日下午
2:30-4:0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8日上午
8:30-11:00
申论
4月8日下午
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单位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网上公布。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命制。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5月15日至1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 6: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职位,进入录用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网上公示。
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空缺人数,从该单位或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从其他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除特困生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区)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负责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8381630(东营市委组织部)
8381726(东营市人事局)
8336135(东营市公安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326611(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2007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事局 东营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